昨天的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,證監會正式發佈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,並給出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方法的過渡期方案。
 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,《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》自8月29日起征求意見,共收到12條書面反饋意見。辦法對意見採納了五方面內容:從股權激勵方面考慮,刪去持續盈利要求,持有期貨公司5%股東的準入門檻;與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主體保持統一;鑒於資管業務適用私募基金管理辦法,所以該辦法取消了期貨資管業務的核准;擴大期貨公司可參與的範圍,依法進入證券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等開展衍生品業務;鑒於規範性文件規定,對部分條款予以廢止。
  針對媒體詢問原油期貨準備進展情況,鄧舸昨日表示,證監會一直積極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工作,目前各項工作正有序推進,證監會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扎實做好原油期貨上市的各項準備工作,爭取儘快推出原油期貨。
  除此之外,上周發佈的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》將於11月23日實施。鄧舸表示,11月23日之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通過股東大會表決的,該類公司適用原重組辦法,未適應新規的終止事項,按新辦法;11月23日之前通過股東決議的,但未表決的公司,可自主選擇是否按新辦法調整方案,選擇新重組辦法的需在11月23日之後重新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重組方案;11月23日以後召開股東大會表決的實行新的重組辦法。
  揚子晚報記者 馬燕 李沖  (原標題:期貨公司監管辦法正式發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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